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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狗肉和动物权利 ——《每个人爱狗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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匣中剑0029
【前言】 我写《每个人爱狗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的初衷,本意在于就事论事,指出在宠物问题上因为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占着茅坑不拉屎,甚至借此敛财,于是导致了一个小小的宠物管理问题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发帖之后,大部分网友也是赞同的,但是有个别网友对于我爱吃狗肉一事耿耿于怀,有意见。因此我有必要进一步阐述一下我的狗肉观和动物权利的观点。 【正文】 早五六年,我还是单身汉的时候,我们一伙光棍经常在外头吃饭。那几年冬天,吃了不少红烧狗肉煲,味道还是不错的,对厨师要表扬。这几年很少在外头吃饭了,今年冬天这么冷,水越喝越冷,不由人不怀念起当年的酒肉生涯来。不过我虽然爱吃狗肉,但并不嗜好。我是相当博爱的人:)狗肉虽好,但如果只让我吃狗肉,我是一定要造反的。 有人不吃狗肉,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从来不强迫别人改变自己的口味。有个朋友不吃鸡鸭肉,好像是出于什么信仰,据说是因为鸡鸭和人一样两条腿走路,于是点菜的时候,我们就起哄“茶菇炖水鸭”、“土鸡汤”……而他必定张牙舞爪地反对大叫“乱来!乱来!”,大家笑过之后,就嘱咐小妹不要把这些乱喊的纳入菜单。去新疆玩,同团有老太太不吃牛羊肉,说怕膻,可是那里还真找不到猪肉,就算素菜,也是牛羊油做的,于是大家就把唯一她能吃的大盘鸡留给她。这些是必要的餐桌礼仪,不仅是照顾别人,而且也是自己吃得痛快的必要条件,一人向隅举座为之不欢,既然一起吃饭就都要吃得开心才好。 可是现在有些人自己不吃狗肉,还企图劝说,乃至阻止别人吃狗肉,这就过了。你不吃狗肉,于是我也不能吃狗肉。那穆斯林不吃猪肉,印度教不吃牛肉,老太太不吃羊肉,我那朋友不吃鸡鸭肉,照这个逻辑类推,什么肉都不能吃,难道你们要逼我吃人肉???!!!显然,个人好恶不能强加于别人,这是最基本的礼貌功课。 ××× 某些人辩解说,狗肉不在人类的食物链上云云。但是,家狗,乃至所有被驯化的动物,最初都是作为肉食被人类圈养的。在人类的狩猎采集时代,由于狩猎活动受到天气季节影响甚巨,于是将丰收时多余的猎物圈养以待阴天时食用是有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发现某些动物被圈养后,变得驯服,可以繁衍出新的肉食,或者有了新的利用价值,比如狗可以用来协助打猎。于是才有了这些动物的驯化和他们在其他方面使用价值的开发。因此所谓食物链的说法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事实上,狗作为食物,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而且从来没有中断过的,应该说,在早期狗肉作为肉食的比重可能更大些。我们今天说到屠夫,总是联想到杀猪,这是猪肉占据肉食主要地位的反映(占70%)。可是在古汉语里,说一个人是屠夫,说他“屠狗”。《史记》里的那些刺客,从聂政到高渐离都“屠狗”。这当然不是说这些人只屠狗,而是以屠狗代指屠夫行业。 ××× 某些人指吃狗肉是一种不文明的生活方式。所谓不文明,无非是说西方人不吃狗肉,于是谁吃狗肉谁就不文明。这样一种“论据”,且不说逻辑不成立,根本就是在找脆。洋大人不吃狗肉,这是他们的风俗,我可以理解。洋大人豢养的奴才,奴从主便,跟着主子不吃狗肉,这我也可以理解。可是凭什么干涉我吃狗肉的权利? 每个民族有每个民族的风俗,满族也不吃狗肉,因为狗是满族的图腾,流行的解释说狗救过努尔哈赤所以不吃云云,但这其实是图腾崇拜的第二阶段了。每个民族在其早期,在其因弱小而在自然力面前颤抖希求庇护的时候,都曾经把某种动物作为自己的祖先,这叫作图腾崇拜,而当一个民族逐渐开化了之后,意识到人比动物高等的时候,后人一般都会困惑于自己的祖先怎么可能是动物,而觉得羞耻,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新的神话来解释自己的图腾崇拜。在新的神话里,动物不再是祖先,而是因为立过某种大功而受崇拜。而满族今天的这个图腾神话正是这个阶段的产物。 需要强调的是,每个民族在其早期都有自己的图腾崇拜,汉族也不例外,人首蛇身的伏羲女娲兄妹造人的传说正说明了蛇是汉族的原始图腾。蛇未必比狗高等,恰恰相反,蛇属于爬行动物,而狗属于哺乳动物,以生物进化的阶梯而言,狗倒高等一些。因此企图借图腾崇拜相互攻击,贬低别的民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十分可笑的。我们汉人没有忌吃蛇肉的风俗,那是因为我们民族的文明发端太过悠久,这些禁忌早就湮没在漫长的历史之中了。但我们不能歧视别的民族在自己的风俗里继续保留着这些禁忌。 无论如何,对狗肉的禁忌不但不是所谓文明的标志,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应该视为蒙昧和野蛮时代的残留。所谓文明论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正如我们不能把个人好恶强加于别人,我们同样拒绝某些人企图把洋主子的好恶强加于我们的逻辑。 ××× 至于所谓猫狗有灵性,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云云的观点。这我在前面就已经反驳了。投之以木瓜,报之以桃李。所谓灵性是你付出爱心后猫狗的正常反应。有时候我们会斥责一个人是“走狗”。这其实正反映了狗的所谓灵性,所谓忠实,无非是忠于自己的主子,谁给它丢骨头,它就朝谁摇尾巴。 主张猫狗特殊灵性的人,与其说反映其爱心,不如说彰显其缺乏爱心。一个有爱心的人,绝不会只在猫狗身上发现灵性,恰恰是因为这个人没有爱心,仅仅对猫狗有所特殊,所以他只在猫狗身上发现灵性。 因此,持这种观点的朋友要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狭隘的内心,真正以博大的心胸去爱人,去爱一切动物。这才是爱。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自由平等博爱,相辅相成,没有平等就没有博爱可言,制造猫狗的特殊性,制造猫狗的贵族地位,本质上反映了论者缺乏平等和博爱精神,是现实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反映在动物权利上的不平等。而他们粗暴干涉他人自由的行径,更违背了自由的基本原则。 ××× 有些朋友是因为自己家里养狗,于是爱狗及狗,对所有的狗都不忍杀,从此戒了狗肉。这种感情上的关联我可以理解,但并不认同。 你养的那条宠物狗,和我桌上煲里的肉狗,显然是不能混淆一谈的。你就算是个孝子,我义父死了,你也大可不必披麻戴孝挤在我们兄弟伙里掉眼泪。如果你非要混淆在一起,在这一点上固执,我也没有办法阻止你伤心难过,不过我是不会为你的眼泪付钱的说:) 我的小丫头还不到三岁,那个智商是可想而知的,可是她尚且分得非常清楚。在前面的帖子里我提到小丫头喜欢摸狗狗,于是有的网友误以为她最爱狗,甚至恶毒愚蠢地攻击她不是我女儿。当然这种攻击是徒劳的,我匣中剑心胸虽然狭隘,容尔辈一二千人还是没有问题的。其实我说得非常清楚,小丫头之所以经常摸狗狗,那是因为遛狗,因为只有狗可以遛,而其他宠物不可遛的缘故。我那小丫头和我的性子相当近,都是相当博爱的。玩具箱里什么动物公仔都有,大多是她上街时硬耍赖不走逼我们买的。不过最喜欢的可能是猪,因为猪公仔最多。尽管如此,这并不妨碍她爱吃肉。她每天拉着我给她讲故事,“爸爸讲猴子吃桃子的故事”。我问她,“猴子爱吃桃子,妹么爱吃什么?”她就挥舞着小手,“妹么爱吃肉”,稍顿又补充一句,“妹么爱吃萝卜爱吃菜”。 娃娃有时候比大人还懂事。 当然,某些人的智商并不是说真的不如我的小丫头。这其实反映了这些人在现实的人类社会里感情极度空虚,对于宠物存在巨大的感情依赖。他们感到与人交往,不如与狗交往,感到任何一条狗,哪怕不是自己养的宠物,都比人可爱得多可靠得多。 无论如何,你就算区分不开,也不能把自己的好恶强加于别人,这是相当无礼的。 ××× 把宠物狗和肉狗混淆一谈,这还不是最愚蠢的,我见过最愚蠢的是把人和狗混淆一谈。有个小傻瓜在我的帖子里是这样留言的:“那人肉可不可以吃?那些不能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和付出的,那些老的小的,可不可以吃?你对动物保护者了解多少?你知道有多少人在推动动物福利法?你知道杀和虐杀的区别么?什么都不懂就只知道吃吃吃。” 这真把我笑惨了:)))))还好这位朋友手下留情,如果这个朋友见了狗叫叔叔阿姨,甚至叫爸爸妈妈,我可能会笑死掉,至少笑傻掉。 ××× 其实我们的祖先都是吃过人肉的。在生产力低下,食物匮乏的情况下,原始人有吃人肉的风俗。开始的时候,谁家老人死了,大家就一起把尸体吃掉。直到后来物质丰富了些,这个风俗才消亡。即使这样,吃俘虏的风俗还是保留了很长时间。据说,吃俘虏可以把俘虏的力量和勇气传递给自己。这种思维也是很有历史的,吃唐僧肉得长生的逻辑,也是这种思维方式。原始人聚在一起把老人尸体吃掉的时候,一方面固然是物质的肉食的需要,另一方面或许也是精神的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死者不朽,永远活在自己的部落里,活在自己的亲人身上。事实上,这种思维方式直到今天还是有的,今天的器官移植报道里,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字眼,如,“因为我们的女儿通过捐献自己的器官继续活在世上,活在他人的心中。。” 一个人尸体上的一块肉是通过医生进入另外一个人的身体,或是通过厨师进入另外一个人的身体,这是否有本质区别呢?你觉得可怕的事实,换一种思维方式,是不是还是那样可怕呢? 对于尸体的处理,比较典型的是藏族同胞的天葬风俗,第一次知道天葬的人没有不目瞪口呆莫名惊骇的,可是当我们对藏族的风俗和宗教有了最基本的了解,谁又能不感叹于藏胞的伟大呢?庄周拒绝弟子厚葬的打算,说:“在上为鸟鸢食,在下为蝼蚁食,夺彼与此,何其偏也?”这是庄周达观的地方,令人佩服。可是相比藏胞主动将自己的尸体向鸟兽布施的胸怀,那相差又不可以道里计了。 我们不能因为自己习惯的思维方式而对别人的思维方式抱有莫名其妙的优越感,这是不可取的。 ××× 吃人肉风俗的消亡,按照有的传说,说是某个孝子的不忍,这当然是扯JB淡。 我以为,这个风俗的消亡,在物质方面的基础,当然是因为物质的丰富,不再需要吃尸体来维持生存。而在精神方面的基础(我揣测,没有依据),这是否是因为死人可能复活的观念的出现呢?如果死人可能复活,不论是三天后重建圣殿的基督的复活,或是世界末日审判时大家都有份的复活,那么把他的尸体吃掉,后果就是死人的灵魂复活时,丧失了可依附的肉体,从而无法复活。这对于热切希望自己有朝一日能够复活的人来说,当然是相当残忍的,于是就出现了墓地,乃至金字塔和木乃伊,辉煌的金字塔和丑陋的木乃伊,归根结底都是人类追求尸体不朽的产物。在这种新的精神观念的主导下,死了人再想乘机开荤,那就不大可能了。 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对于今天的绝大多数民族来说,吃人肉被视为对死者的一种侮辱,被视为一种极其残忍不道德的行径。你如果今天去尸体上打牙祭,你是会被判处侮辱尸体罪的。 ××× 而猫肉狗肉显然没有人肉这种历史发展过程,没有这种道德禁忌可言,如果谁坚持认为狗和他爷爷相当,吃狗肉和吃他爷爷的肉相当,吃狗肉就是对他爷爷的侮辱,那我只能报之以大笑。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需要指出的是, 即使是吃人肉,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也是要酌情处理的,而不能一概论之。曾经,在智利一次登山活动中,出了灾难性事故,因为大雪,天气极其恶劣,外界无法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援,大家以为登山队成员即使当时没有在事故中丧命,也必然在随后被饿死。然而,却有人活了下来,等到了救援到达。这些人就是靠吃死去的同伴的尸体来维持自己的生命坚持下来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这些幸存者该如何进行道德评判呢?法律对于他们又该如何适用呢? 我以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为了死者的尸体的受尊重的权利,强迫幸存者饿死,那才是不道德的。 但是,幸存者应该受到必要的法律制裁,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死者愿意把自己的尸体作为幸存者的口粮,并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死者愿意自己的尸体受到这样的对待。这和藏胞将自己的尸体布施给鸟兽是不同的。 被暴风雪阻隔的雪山的某处,那里或许暂时和人类社会的其他部分隔绝开来,可是死者仍然是人类社会的成员,他仍然有权保持其权利,包括尸体不受侮辱和毁坏的权利。他的权利仍然受到人类社会的保护,对其权利的侵犯,仍然必须受到制裁。 因此幸存者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况,可以酌情从轻。 我们可以设想一种更极端的场合,假如所有登山队员在山难之后都活着,没有尸体可吃,发生了自相残杀的事件,那么也是一样处理的。即不做道德评价,但是杀人者必须服刑,当然,考虑到具体情况,可以减死一等。 做这样的推演,讨论这样的问题,无疑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可能,不少网友已经把昨天的晚饭吐出来了。不过既然有些人把吃人肉这样恶心的话题搬出来,我们不得不进行讨论,只有这样才能拨开那些迷雾,看清问题的本质,避免混淆。 ××× 为了阻止吃猫肉吃狗肉,于是从吃人肉的禁忌里寻找依据,这是不能成立的。 吃人肉的禁忌如上面所分析,来源于人类历史的沉淀,来源于人的尸体受到尊重的权利。 而这些都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界的产物,保护宠物,或者保护动物,是不能直接援引这些人类社会的产物,是不能直接援引这些人类的权利的。 动物是没有独立的权利。老虎捕杀野猪,狮子扑向斑马,我们能不能借口野猪和斑马有生命权而加以阻止呢?当我们阻止老虎和狮子捕食的时候,使它们挨饿而死的时候,我们是否侵犯了老虎和狮子的生命权利呢?权利义务关系只能是人际关系,也只能用来调节人际关系。 指出动物没有独立的权利,并不是说动物没有权利,动物有权利。动物权利当然不是应用于老虎和野猪、狮子和斑马的场合,而是应用于当动物和人类发生关系的场合,比如当偷猎者向非洲大象和我家后头大树上的麻雀开枪的时候,这时候,动物,大象和麻雀,是有权利的。 人类直立行走,从此脱离了动物范畴,人类社会从此脱离了自然界。曾经,人类是那样的弱小,人类文明是那样的脆弱。可是,今天的人类已经是这样的强大,以至于人类必须承担起监护自然界的义务,否则当自然界被破坏,我们人类也会跟着灭亡。当人类保护野生动物不受个别偷猎者的滥杀的时候,这是在保护自己,被杀害的是动物,受到侵犯的,却是人类社会。 因此动物权利的实质仍然是人的权利,是人类权利的曲折反映。 ××× 野生动物所受到的监护,和宠物所受到的监护,当然是有很大差别的,但是原理是相同的。 在野生动物那里,是全人类对整个自然界承担了监护的权利和义务。而在宠物这里,则是人类社会的个别成员对个别宠物承担了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你饲养的宠物的权利,实质而言,是你的权利。是你承担了相应的监护义务,所以你具有了相应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 当然,宠物的受监护程度更高。宠物被收养,可以视为婴儿被收养,等于被纳入了人类社会,成为人类社会之内的一个受监护的成员,这和人类社会之外的受监护的野生动物来说,原理虽一样,程度有不同。 正如遗弃、虐待婴儿必须受到法律的处罚一样,遗弃、虐待宠物的可耻行径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的处罚。 也正如孩子犯罪,监护人必须承担责任受到相应处罚一样,宠物乱拉屎,或者咬了人,宠物饲养者必须承担责任。 区别仅在于,孩子有脱离监护的一天,而宠物饲养者对宠物的监护义务是不可解脱的,直到宠物正常死亡。宠物是被你选择带入了人类社会,而不是它的选择,既然单方面的选择,因此你没有权利在宠物生病或者残废,或者你丧失兴趣的情况下遗弃宠物。你必须负责到底。这么说吧,如果你有一口饭吃,你的宠物也必须有口饭吃。如果你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尽监护义务了,社会可以替你监护到死,但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却仍然必须由你承担。 某些人拒绝承认这一点,打着为猫狗争取权利或者福利的幌子,其实质却是在逃避自己应付的监护责任,企图把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推卸给社会,让社会替他承担他私人的、特殊的、甚至某种程度是变态的心理需求所付出的代价。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我不希望我的爱心,我对猫猫狗狗的爱心,被这种人利用来甩掉自己的责任,来牟取自己的私利。我相信广大宠物饲养者也都是通情达理的。 ××× 说到虐杀的问题。 我不知道为什么屠狗叫虐杀,而屠猪、屠牛不叫虐杀。我不知道猫狗为什么特殊。 如果说,酒店以生食猴脑的玩法屠狗,以此招徕顾客,那叫虐杀,不用你们跳梁,我第一个抓起碗或者顺手能抓到的别的什么东西,立马砸烂酒店经理的脑袋。 可是没有啊。 虽然我吃了好多次狗肉,可从来也没有哪个人在我面前表演这一套,显然他们并不以此为卖点。屠狗只是为了食用,而不是为了从狗的痛苦中获得快感。因此这何谈虐杀呢?也没有听说狗肉有吃鲜的要求,倒是吃虾的做法,有虐杀的嫌疑,可是今天在这边跳梁认为屠狗是虐杀的人,只怕没少吃白煮活虾。 凡是不必要的增加被食用动物的痛苦,甚至内心肮脏到从动物的痛苦里获得快感,这才能纳入虐杀的范畴,否则虐杀这个帽子怎么能乱扣呢? “虐”这个字眼是有其标准,标准就是必要与否。打个比方吧,杀人分尸,所有人听到这里都会觉得残忍血腥,因为对于杀人这件事,分尸是不必要的,一个杀人且分尸的杀人犯,在处罚上是要从重判,很难得到宽大处理的。可是我们杀猪,那都是大卸十八块,且不止,在超市里,就算是已经切了十八块,我们尚且指指点点,“先生,这里这里,给我从这里切下来,我只要这块。”于是又被细分下去,我们没有人觉得这残忍,回家以后,我们还要把猪肉细细地剁成肉酱,只有这样小丫头才能咬得动才能消化得好。这比分尸不晓得严重多少倍,可谁认为这是“虐”呢?显然谈不上,因为这是吃猪肉必要的操作。 如果有个别狗肉档屠狗方式不恰当,平白增加了狗的临死痛苦,那当然要加以整治处理,罚款、限期改正、乃至取消营业执照。不但对食用狗如此,对一切被食用动物,都应该秉持此一视同仁的原则。 可是显然没有说,因为某狗肉档虐杀食用狗(这是很奇怪的,如果虐杀不能成为卖点,为什么商家要虐杀呢?),于是就禁止全民吃狗肉的逻辑。那我明天把猪折磨一把,是不是也要全民禁止吃猪肉,于是所有的养猪户破产,把猪都一刀砍死(绝不虐杀)埋到地里做肥料呢? 这个理由也是同样不能成立的。 ××× 最后说点题外话。 虽然这点题外话,可能会激起宠物爱好者的公愤。 我一直觉得不忍的是,相当部分的宠物狗从本质上来讲都是畸形的动物,我们人类怎么能够为了自己的享乐,而这样改变狗的自然形态,故意保留其畸形的基因,使其畸形化呢?如果只是改变皮毛颜色,或者毛长点短点也还是一回事,反正现在有空调,可是有些宠物狗明显腿太短了,明确肥胖地可怕,这些都是在增加宠物的痛苦啊。 大家既然有爱心,我希望大家能站在狗的立场,选择那些正常的狗来作为宠物,而不要蓄意在畸形里寻找心理满足。 当然这些我不多说了,多说了白白树敌,妨碍正事的解决,求同存异,如果能够和大多数宠物爱好者在监护原则上,在动物权利的观点上达成一致我就心满意足了。 不过,正如我前面指出的,动物权利本质是人的权利,当人的权利尚且被践踏被损害的时候,要想把动物权利维护到位,是很困难的,同志还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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