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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网(广州)  发布日期: 2007年1月25日
"刁民"是衡量国家进步的标志
椿桦


    时报新闻眼 世上本无“刁民”,叫的人多了,便有了“刁民”。或者说,“刁官”与“刁政”多了,“刁民”也就应运而生。历史上,究竟是先有“刁官”还是先有“刁民”,其实是个简单的命题。如果不是先有“刁官”,那么“刁民”显然是没有存在意义的。——椿桦

    有一个著名的官司,发生的时间已有些年头了,大家可能还有些印象:一个美国女人,在麦当劳买了杯热咖啡,带上车时不小心将咖啡弄洒了,烫了自己的腿。女人便以麦当劳没有在包装上提醒她为由,起诉麦当劳并最终获得高额赔偿。中国人一度很羡慕那个女人,却不知,在国内媒体上,这样的事例已越来越常见:有人骑自行车摔伤了,告市政部门没把路修好;学生吃饭时被噎着,告学校的饭太硬。事例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美国没有“刁民”一词,而在中国,公民如果老在这些“鸡毛蒜皮”之事上找麻烦,有可能会被冠以“刁民”之称。

    近些年,中国的“刁民”明显多了起来。为此,“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要求官员不能轻率地视百姓为刁民,否则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人民日报》1月23日)。这样的告诫并不容易听到的,此前人们惯常所闻,乃官员训斥百姓不要当“刁民”的论调。这次,栗书记将训斥的对象反过来,相当有道理。

    尽管到目前为止,对“刁民”的定义,尚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但基本可以确定,“刁民”是官对民的一种称呼——官不可能对官如此定义,民也不可能对民如此称呼。“刁”具有刁钻刁难之意,可见“刁民”既不是违法乱纪的歹徒,也不是老实听话之辈。既然“刁民”并不违法乱纪,按照法律程序,未经法院定性的称呼是有污蔑贬损之嫌的,那么官员如此给公民定性,本身就意味着此官与“刁官”相近。

    可以说,世上本无“刁民”,叫的人多了,便有了“刁民”。或者说,“刁官”与“刁政”多了,“刁民”也就应运而生。历史上,究竟是先有“刁官”还是先有“刁民”,其实是个简单的命题。如果不是先有“刁官”,那么“刁民”显然是没有存在意义的。但为什么“刁民”的“知名度”远远高过“刁官”?那是因为,自古以来,官掌握了比民更多的话语权,官说你是“刁民”你就是,甚至“刁民”与“暴民”的概念,也可由官按需修改。

    事实上,“刁民”完全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进步的标志。古代中国,在强权与暴政之下,万马齐喑,所以国家的发展总是停滞不前,甚至往往因此而直接遭遇“暴民”。所以在历史上,只见“顺民”与“暴民”。曾国藩在砍下20多颗抢粮的饥民人头时说,乱世必须用重典。重典之下,当然无“刁民”,但“暴民”因此而生。所以,今天屡有官员指责“刁民”的声音响起,实则是好事一桩。它至少表明,公民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可以对“刁官”叫板,让“刁官”头痛。

    上个世纪,大量的“刁民”主要来自于不知疲倦的上访者;现在,“刁民”则习惯以上书与告状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声音,是一种进步。媒体以“郝劲松:七次状告垄断业的‘刁民’”(《三晋都市报》2005年4月20日)为题,对“刁民” 郝劲松赞誉有加;上书8年,与程维高较量8年的“刁民”郭允光,将一个劣迹昭彰的“刁官”送进了监狱;当村官不改刁民本色的农民王幸福,以他的维权行动震动了中央。就算是在“鸡毛蒜皮”之事上较真的人,也可以让街道变得顺畅;让学校重视学生饮食起居;让麦当劳的咖啡杯注明冷热标识。

    学者吴思在《隐蔽的秩序》一书中,将“刁民”喻为刺猬。我很喜欢这个比喻,对于官员来说,如果百姓都成为刺猬,那么他们也就一个个成为清官了。此外,我还发现,在中医学里面,刺猬是一服很好的药材,其皮具有行气解毒、消肿止痛的功效。这样的“药材”对整个民主社会来讲,再合适不过了。 (原题:“刁民”是民主社会的药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