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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 2001年4月30日
人民时评:家长们,请不要严于教子宽于律己
林治波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据本人的观察,现在的许多家长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严于教子而宽于律己。他们把自己所有的希望与梦想都转嫁到孩子幼弱的肩膀上,指望孩子考高分,上名校,出外留洋,还要学会一大堆的特长;而自己却以年龄大了(其实并不算大)等种种理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读书,不看报,不热心工作,不钻研业务,马马虎虎,不思进取。

    这就出现了一个最原始的问题:你给孩子树立了一个什么榜样?你有什么资格要求孩子这样那样?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生在世,孰能无过?成人们可以堂堂正正地用这个道理来解释甚至开脱自己的过失,可对待孩子就换了另一个标准。孩子稍有过失,或考分名次稍有下降,便斥责打骂,甚至用棍棒来惩罚孩子的小小过失。浙江金华中学生徐力杀害母亲的起因,就是对母亲的打骂和过分严厉的管教忍无可忍。即使成年人,除了正常的工作之外,都还需要适当的娱乐生活,何况是处在花季的少年。但是,那位母亲就是不懂得这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硬是把孩子当成了学习和得分的机器,排斥孩子的一切娱乐,孩子即使与同伴们踢踢足球或者看看电视节目也不被允许,还动辄以“打断你的腿”相威胁。这位母亲为自己“丧失人性”的教育方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不管怎么说,杀人都是违法的,徐力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位母亲的死除了给人留下一个血的教训之外,并不能博得人们同情的眼泪。北京房山琉璃河那位名叫骆淑萍的母亲,仅仅因为八岁的儿子王闯偶然的一次没有完成作业,就对孩子施行毒打,导致王闯肾功能和其他多个器官功能衰竭。骆淑萍这样做的本身就使自己丧失了管教孩子的道德地位和道德资格,剩下的就只有自以为高于孩子的家长身份和她手中的棍棒了。

    记得前年中日两国中学生关于崇拜对象的一个民意测验的结果是这样的:70%以上的日本孩子的崇拜对象是自己的父母亲,而中国孩子崇拜自己父母亲的仅有1%,相差何其悬殊!《北京晚报》刊载的一个中学女孩的日记,恰恰生动地印证了这一点。在此不妨摘录一段:

    “爸妈都在出版社当编辑,可吵嚷起来和街上那些小商小贩差不多。而且他们都是两面派,在家一抹脸皮就吵,出门就换上另一张脸谱,可指责我的时候却一点也不惭愧,两面派!

    有一天,我说晚上出去看场电影,爸爸竟然说了一大堆夜晚不安全,女孩子要是出事就完了,……瞧他那样,他有什么资格说我。最应该防范的正是像他这样的离婚男人。我受不了他自己感觉良好的炫耀神态,不就是一个文化公司的副经理吗?出来进去装大款,可他开的汽车是国家的,不让开了照样一身臭汗去挤公共汽车。那么大岁数的人连这点事都想不开,还没有我这个小孩活得明白,可悲!”

    这,就是这位家长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如果换了我是这位女孩儿,对这样的家长也决不会有什么好印象。问题是,这样的家长并不会因为自己在孩子心目中威信扫地而放松对孩子的过高的期望值。自己不能为孩子树立良好的表率,无力对孩子发生正面的影响,又强烈地指望孩子光宗耀祖,出人头地,结果就只好凭藉家长的身份对孩子施之以苛求、威压甚至棍棒。这便是我们某些家长的可悲和可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