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柳
“你有狼牙棒,我有天灵盖”发明于南宋,是那些被鱼肉、屠杀的汉人们,面对异族女真人的强大武力,只好用这种黑色幽默来表达他们当时的无助。完整的说是这样的:“你有连环马,我有麻扎刀;你有金兀术,我有岳爷爷;你有狼牙棒,我有天灵盖。”。这一整段话的意思是这样的,开始我们是顽强的,反抗的,但是和金人干了一气后,发现真的干不过人家,于是只好在狼牙棒敲下来的时候,乖乖的奉送上我们的天灵盖,于是一声脆响后,我们认输,宣布强权彻底战胜。调侃是弱智最后的武器,面对强横的敌人,我们可以选择抛上最后一个媚眼,当然,结局依然还是个死。 “莫须有”,这仍然是个南宋的黑色幽默,是高宗爷爷给岳爷爷组成的反革命集团定的罪名。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高宗觉得武将集团危胁到了皇权,对他的执政造成了一定的干扰;高宗觉得困惑,但我们可以看到他并不是一个没有办法的人---他决定干掉岳爷爷。其实做为一国之君,不可能傻到连一个罪名都找不出来,他完全可以给岳飞加上“拥兵自重、搞山头主义、不听指挥、企图另立中央的反革命分子”,但高宗是个有幽默感的人,他试图给这件血腥的事件加上一点喜剧色彩---于是这个危险的武将集团的罪名就弄成了“莫须有”。但是后人多不能理解,于是产生了很多问题,骂名也就接踵而来。关于这点,我们的结论就是,中国人太缺乏幽默感。 其实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中,死刑并不一定适用于杀人犯及黑社会分子。如果我们有兴趣翻阅那浩瀚如海的史册,就会惊奇的发现,其实大多被判处死刑的都是一些弄政治的人。当然,我的意思是,这些案例都发生在和平年代,战争年代死的莫名其妙的人太多,没办法一一例举。武帝晚年,怀疑太子谋反,派江充查出了太子数万个同谋犯,武帝曰:杀。于是全拉到江边,用大刀砍了个痛快,一轮鼓响,就是数百个人头落地。这就是政治犯,不能赦免。而于此同时,汉律明文规定:杀人者可纳金赎买。如果有兴趣看一些演义,就会发现如武松、鲁达、杨志,这些典型的黑社会分子,杀人犯,都有机会免除死刑,而且接受招安后,很有做官的可能。 所以在中国,要杀人,一定要杀的多,而且要杀出名来。 关于国粹这种东西,我们一直说要保护。现在可以欣慰的看到,我们确实继承了不少好的传统下来。虽然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明文规定可纳金赎买人命,但只要仔细观察,会有一些值得鼓舞迹象略显一些端倪。 沈阳的黑老大刘涌先生,他的团伙杀伤了四十二人。连他的小喽罗被判死刑,而他免除死刑,理由是:“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死缓”。令人不大明白的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首犯承担其团伙从犯的所有罪行,于是这个判决就另人有点头晕,甚至会有非议。其实我们完全该相信我们省高院法官的水平,这样明显有漏洞的判词应该不是他们无意中的疏忽,他们完全可以整一个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扫除当地的黑恶团伙的过程起了重大作用,判处死缓”这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释疑的判词来。但他们没有,因此完全也可以证明,辽宁省高院的法官们和宋高宗一样有着幽默感;反正是要改判死缓的,他们就善意的和我们开一个玩笑,也许他们要博得一点骂名,但我相信,法官们和皇帝一样,都是重实利而不趋虚名的。 文章写到现在,观者应该能看明白。我的意思绕了一点,但其实是在文章一开头就讲明白了的:你有狼牙棒,我有天灵盖。 你会抛个临终的俏媚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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