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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讨回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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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成 韩歧山
在我国农村的许多地方,有一条不成文的“土政策”,就是村里的农家 女出嫁后,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即使由于某种原因又回到原籍,也不分给 土地。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再加上“重男轻女”陈旧思想的影响,这条“土 政策”在农村一直得到默认和“执行”。可是,河南省桐柏县城关镇大王庄 村大王庄组的村民汪忠勤却不认这个理。
1994年,汪忠勤出嫁到桐柏县月河镇西湾村,户口也随之迁出。1 996年9月,汪忠勤因丈夫在广州市打工出车祸死亡后,又回到了娘家所 在的城关镇大王庄村大王庄组,并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
回到原籍后,汪忠勤拿着户口迁移手续找到大王庄组组长,要求分配土 地。组长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不答应吧,人家汪忠勤手里拿着户口簿,答应 吧,组里从没有这个先例。便说,今年不调整土地,等组里跟群众商量商量 再说。
1998年,依据中央有关精神,全国各地进行了一次土地大调整。满 怀希望的汪忠勤等到最后也没有分到一块土地。原来,组里召开了村民大会 ,村民们一致不同意分配给汪忠勤土地。在村里人看来,你既然嫁了出去, 就是外姓外地人了。俗话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即使丈夫死了,回 到了原籍,以后终究还是要再嫁的,土地当然就没有你的份儿。
2000年3月,桐柏县县城扩建和修建107国道与312国道交接 的国道,征用了大王庄组的部分土地,并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交付了土 地补偿金。大王庄组将部分款分配给个人,人均得款4672元,这一次, 又没有汪忠勤的份儿。
2000年5月21日,无奈之下的汪忠勤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将大王 庄组告上了被告席,要求法律保护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和分得土地补偿金的权 利。
桐柏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 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 离婚后,其责任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原告汪忠勤作为大王庄组的 成员,应当享有与其他成员相同的权利,其诉讼请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大王庄组以部分群众不同意及有村规民约的规定为由,拒绝给原告分配 土地和土地补偿金,与法律相悖,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 、被告大王庄村大王庄组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土地补偿金4672 元;二、被告大王庄组在2001年秋调整土地时,分配给原告应分的承包 田。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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